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官研修班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

发布时间:2023-12-15人民法院报

分享:
分享:

12月8日上午,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官研修班开班式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。

本次研修班是以“互信、互利、平等、协商、尊重多样文明、谋求共同发展”为基本内涵的“上海精神”的具体司法举措。研修班为期十二天,由来自伊朗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斯坦、巴基斯坦、塔吉克斯坦、乌兹别克斯坦6个国家的15名法官组成。

本次研修班以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为主题开展交流,拟采取课堂讲座、现场教学、交流座谈、参观考察等形式,着重介绍中国国情、司法制度、司法改革、法院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中国经验与成就。

中国国家法官学院院长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李成玉,巴基斯坦伊斯兰堡高等法院法官莫辛·阿赫塔尔,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哈基姆·鲁克肖纳·阿斯卡尔出席开班式并致辞。


联系我们电话:86-10-85253310传真:86-10-85253090邮箱:scomuweihui@126.com
Copyright © 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 京ICP备2023001960号-1